请问"父债(借款)子还,人死不烂"这句话对吗?为什么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9/20 20:34:44

这句话不符合现在的法律啊
当然如果你想还是肯定可以的啊,
别人还会说你比较高尚呢。
不过没有义务还,
除非你父亲有遗产给你,
那样你就以你父亲的财产为限制还钱,不用拿自己的钱还,所以还是父亲自己还钱啊。
如果你不要遗产,那么就直接什么义务都没了

我国有父债子还的法律规定,但是父债子还是附条件的。

《继承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“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,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。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,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。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。”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:“ 继承开始后,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应当在遗产处理前,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。没有表示的,视为接受继承。 ”

根据上述规定,继承人继承遗产的,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;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可以不偿还债务,但是应当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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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债子还有法律依据吗

分两种情况:
一在儿子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情形下不承担父亲的债务责任。

二在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后在继承的遗产的限度内负有偿债责任

《继承法》
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,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。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,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。
继承人放弃继承的,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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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父债子还”有法律依据吗?
[日期: 29] 来源: 作者: 天经地义 [字体:大 中 小]

【案情简介】

王剑于1986年结婚,1987年10月得一子,取名为王庆。1994年王剑与妻子的感情不和离婚,经协商儿子由王剑独自扶养。2003年11月,在单位的一次常规体检中,王剑被查出患了晚期肺癌,而此时王庆正读高一,他一边读书一边照顾父亲。2004年5月,王剑病故。在此期间,王剑为治病欠下12500元债务,王庆处